中国香港商会认证
2021-08-09 浏览次数:150次
中国委托公证人,简言之,即由中国**部在中国香港众多律师中,经过申请考试,严格挑选出的几百名律师,任命为中国委托公证人,中国香港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书公证手续,即“内地认可的公证人”。
中国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凭借其法律专丰富经验为中国香港居民、企业到内地进行民事、商业活动所提交的档中涉及发生在中国香港的法律行为、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一个证明的管道。
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
委托公证人制度,即中国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**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,并经中国法律服务(中国香港)有限公司加章转递,才能发往内地使用。实行这一制度,是基于中国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,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、办证程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,核心是为了确保中国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。
『较高人民*』与『**部』 《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》: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式的证明文书,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。
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
根据《中国委托公证人(中国香港)管理办法》之规定: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中国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*律师,由中国**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,经考试、考核合格后委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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